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10 09:22:37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肖方仕 |          浏览量:12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株洲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重点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护自我和关爱他人,尽一切可能切断传染途径,宜居家不宜外出;计划来炎的重点疫区人员请暂缓来炎。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来炎的县外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疫区人员应主动到指定接待场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炎陵以外其他地区(不含湖北省)人员应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场所,县公安部门牵头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生活保障,其他部门依据职责予以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分类管理,复工、复课、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商务、旅行等无固定单位的人员或经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不宜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重点人员,由居住地所在乡镇组织村(社区)负责实施,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各负其责。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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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方仕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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